章程条例
第三章 会 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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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会员分为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(一)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、港澳投资企业等。 (二)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、行业协会、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。 (三)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等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应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、自愿加入本会; (二) 属于本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;; (三)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; (三) 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 (三)获得商会的服务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(六)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 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 (三)按本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; (四)按规定向全联汽摩商会缴纳会费; (五)办理本会委托事项; (六)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,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,设立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处核实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通过后予以除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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